上海离婚抚养权律师

-杜锋

13671825301

您当前位置:首页 > 文章详情

农村领结婚证城市可以办离婚吗 一方患有遗传性疾病进行的婚姻登记是否有效

添加时间:2023年10月5日 来源: 上海离婚抚养权律师   http://www.wylwzq.com/

  杜锋,上海离婚抚养权律师,现执业于上海市恒业律师事务所,具有丰富的法律务实经验,深厚的法律功底,秉承着“专心、专注、专业”的理念,承办每一项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以扎实的专业知识为基础,以严格的服务制度为保障,以良好的社会关系为通道,以娴熟的职业技能为手段,竭诚为境内外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农村领结婚证城市可以办离婚吗

一、农村领结婚证城市可以办离婚吗

根据婚姻法规定,居民办理离婚手续是可以到双方其中一方户籍所在地民政部门申请办理的,而不需要一定要在领取结婚证的地方进行办理,若公民在异地居住满一年以上的情况下,公民还可以异地申请诉讼离婚,具体需要咨询当地人民法院为准。

《婚姻登记条例》

第十条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第十一条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本人的结婚证;

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办理离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应当出具前款第项、第项规定的证件、证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

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二、离婚的相关法律规定

第三十一条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第三十二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第三十三条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第三十四条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第三十五条离婚后,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夫妻关系的,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复婚登记。

第三十六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第三十七条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第三十八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第三十九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四十条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

第四十一条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第四十二条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三、离婚的方式有哪些

1、协议离婚

协议离婚是双方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领取离婚证的一种方式。这种情况,男女双方就离婚相关事宜协商一致,可到婚姻登记机关直接办理离婚手续。夫妻双方可以自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且对子女抚养关系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的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2、诉讼离婚

诉讼离婚是指夫妻双方对离婚问题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时,一方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判决离婚的一种方式。即双方不能达成一致意见,无法协议离婚,主张离婚的一方可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离婚,并且可以就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事项一并主张。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必须先进行调解,经查明双方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则应判决准予离婚,并对夫妻双方共同财产、子女抚养等问题作出判决。

如果读者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进行法律咨询。

一方患有遗传性疾病进行的婚姻登记是否有效

一方患有遗传性疾病进行的婚姻登记是否有效

案例简介:明知对方患有遗传性疾病而结婚

申请人蒋某与被申请人徐某,经媒人介绍相识,因被申请人徐某婚前患大脑痴呆病,丧失部分自主生活能力,申请人曾以书信形式向被申请人父母保证婚后不歧视被申请人之后,1992年4月5日,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双方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登记结婚。1998年5月25日抱养一女,取名蒋某玖,一直随申请人生活。2005年元月,申请人外出打工,因被申请人无自主生活能力,被送回其娘家生活至今。2009年5月4日,被申请人徐某到精神病医院进行诊断为“病控性精神病”。

法院判决:徐某与蒋某的婚姻无效

我国婚姻法规定,男、女双方结婚,必须符合法定结婚条件。被申请人徐某自幼先天性智能发育不全,症状表现痴呆,丧失部分自主生活能力。属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虽然申请人蒋某在明知被申请人徐某患有疾病的情况下与其结婚,但是被申请人徐某的病状属严重遗传性疾病,对后代再现风险高,是医学上认为不宜结婚的遗传性疾病。又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申请人有权向法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申请人的请求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支持。被申请人的代理人辩称其所患病症属婚后所患。与被申请人自身的举证不符,本院不予采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七条、第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第八条、第三十八条、《婚姻登记条例》第六条、第十三条之规定,判决如下:;宣告申请人蒋某与被申请人徐某的婚姻无效。

律师说法:患有遗传性疾病会导致婚姻无效

我国婚姻法规定了婚姻有效的两个必要条件,一是即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本案的申请人为保证结婚而做出的约定自然证明其是完全自愿的,而被申请人因为自幼先天性智能发育不全,症状表现痴呆,丧失部分自主生活能力,属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那就不具备完全自愿的能力,所以两者在婚姻第一条要件是不具备的。二是男女双方必须达到法定婚龄,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七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结婚: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尤其是那些患有不适合结婚的精神疾病的民事主体,他们没有完全的民事行为,家人不能擅自做主,让其听随家人主张结婚,这样不仅不利于婚姻双方当事人的身体健康,同时也影响后代生活。

以上知识就是对“一方患有遗传性疾病进行的婚姻登记有没有效力”问题进行的解答,通过案例的分析,一方患有遗传性的疾病时,双方办理结婚登记的,是有可能造成婚姻无效的。读者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进行法律咨询。

温馨提示: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婚姻法》《继承法》《民法通则》《收养法》《担保法》《合同法》《物权法》《侵权法》《民法总则》同时废止。

联系电话:13671825301

全国服务热线

13671825301

律师手机站

网站管理 Copyright ©2018-2024 版权所有 网站支持:大律师网